一,投稿人点击本文下方的"同意"键,并按传记网程序投稿,已事实上无条件接受了本须知。
"作者",是指按传记网注册程序完成姓名或笔名注册的用户。传记网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做实质性审查。
"作品",是指作者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示的生活经历记载,作者对本人作品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传记网站投稿。
"发表",是指作者将作品在传记网上供阅读、传播。
二,作者投稿前必须先注册。
三,传记网拒绝违法并含下述内容之一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传记网接受受他人委托的代为投稿或转贴作品,投稿人对受他人委托的有效性负责。
五,投稿人须在下述两种版权方式中选择其一:
1,授权传记网为此作品版权代理人,授权有效期内,此作品不再以任何形式于其他媒体发表。传记网全权负责此作品的发表、转载、出版等事宜。
2,保留版权及向其他媒体投稿权。
投稿人可随时对上述选则作出调整,其调整结果对前述无追溯力。
六,传记网按投稿时间先后顺序,对作品进行审阅并决定是否发表。审阅自收到投稿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投稿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发表或退稿通知,可发信到传记网邮箱zhuanji@126.com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用户名及作品标题。
七,传记网保留审稿、退稿及不事先通知投稿人而将已发表作品随时撤换的权利。
八,向传记网投稿,视为作者同意传记网不必支付稿酬。其他媒体或机构以其他发表形式选用传记网作品,应依法向作品作者支付或通过传记网转缴稿酬。
九,传记网对作品剽窃、抄袭,以及委托投稿行为不具备充分的识别、监控能力。对他人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对传记网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须提供下述证明资料:
1,著作权人(机构)的有效身份证明;
2,著作权权属证明;
3,侵权事实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传记网即采取停止传播措施。同时,传记网不须为此向投稿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导致的其他责任。
十一,本须知解释权归属传记网,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须知如有修改,将于传记网公示.
本须知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